近日,明光街道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政机关、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一是积极学习统一思想。接到明纪发〔2018〕3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后,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要求大家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及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要求街道纪工委进行认真排查,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街道成立了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街道党政干部、党员按要求填报了《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如实填报个人有无本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保、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三是严格程序确保实效。街道纪工委通过当面询问、侧面了解等形式,对街道党政干部、党员和三年内离职退休科级干部是否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全面详实掌握其从业情况。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明光街道共有67名干部参与自查自纠,其中科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43人,三年内离退休科级干部4名,均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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