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被告人钟某在借调到明光市水务局设计室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员、技术负责人的职位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91000元。
该案由明光市监察委调查终结,于2018年2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我市“第一案”顺利办结。明光法院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受贿犯罪,切实加大群众身边受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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