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纪委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惩腐治乱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82件,其中,谈话函询了结13件,初核了结228件,转立案141件(科级干部16人);结案1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6人次,移送司法机关4人。追缴违纪款60余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一是“一体化”管理,精准发力。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决查处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对于反映此类问题的信访举报,我们做到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严肃查处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案件。瞄准“小”人物,紧抓“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案件,发挥威慑作用。三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明光街道龙山社区和韩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等4人因违规给父母办理低保,被市纪委立案查处,给予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二是“人性化”关怀,减少阻力。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突出运用人性化理念,突出抓好“安全保障、人性化关怀”两个环节,让被查处对象真正做到口服、心服,树立了纪检机关文明办案的新形象。近年来,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查办的17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已开庭15件,当事人在进入司法程序后,与在纪委“两规”期间表现一致。实践表明,推行人性化办案的理念取得了“双提双降”的效果。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纪检机关形象;降低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办案的负面效应。
三是“制度化”建设,增强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制订了《中共明光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明光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协作暂行办法》,建立线索处理、办案协作、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宣传报道、联络沟通、责任追究等制度。去年以来,市纪委与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相互协作配合,查办了6起影响较大的案件。根据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协作暂行办法有关线索处理、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规定,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被定罪处刑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处理的人员共计31名线索移交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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