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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四起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典型问题
编辑日期:2016/9/14 15:27:24  来源:滁州市纪委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党组书记窦少峰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窦少峰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窦少峰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已将相关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0.134万元退缴组织,市纪委给予窦少峰党内警告处分。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文辉违规公款购买西服问题。2014年12月,丁文辉以购买工作服名义给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职工违规购买西服,总费用4.992万元。丁文辉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已将违纪款退缴组织,市纪委给予丁文辉党内警告处分。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峰松收受财物问题。2003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朱峰松在担任来安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有关企业共计3万元。朱峰松在省委巡视组巡视和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出违纪款,市纪委给予朱峰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副调研员冯玉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2年至2015年,冯玉华在先后担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下属单位和有关单位推销白酒,从中获利3.4371万元。冯玉华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退缴违纪所得,市纪委给予冯玉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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