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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日期:2016/8/15 15:51:22  来源:滁州纪委网站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一、滁州市全椒县教体局人事股副股长刘厚龙(主持工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刘厚龙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超市购物卡、现金共计4000元,为他人在职称评定、教师分配等方面提供帮助。全椒县教体局给予刘厚龙记过处分,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二、滁州市来安县舜山镇党政办副主任李成伟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李成伟在任来安县舜山镇党政办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公款购买葡萄12678元用于来人接待;于2014年2月至10月期间公款购买会议用花共计5640元。来安县舜山镇党委给予李成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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