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明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之窗 > 廉政教育 > 以案警示
滁州市纪委关于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编辑日期:2016/8/10 16:12:35  来源:滁州市纪委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广军套取、侵占涉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宋广军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5337元、水稻良种补贴2533元并据为己有;截留侵占村集体造林补助款39720元。定远县纪委给予宋广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全椒县西王镇西王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主任吴家文套取库区移民资金问题。2006年,吴家文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移民材料,为其岳父骗取移民身份,套取岱山湖库区移民资金32400元。全椒县西王镇党委给予吴家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凤阳县粮食局城关粮站原站长丁星平贪污问题。2012年,丁星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维修粮站职工宿舍的名义套取维修资金62500元,并将其中20000元据为己有。凤阳县纪委给予丁星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长市冶山镇张巷村党总支书记朱天宝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朱天宝利用职务之便,将张巷村政策性国元农业保险理赔资金31933元不入村账,由其个人长期挪用;2015年12月,滁州市委巡察组查阅账目发现后,朱天宝才将该资金退缴至村“三资”账户。天长市冶山镇党委给予朱天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中共356884.com 明光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02527号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政务中心大楼12楼 电话:0550-8022722 投稿邮箱:ahmgjw@163.com
皖公网安备 34118202000159号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