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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编辑日期:2016/7/12 17:49:18  来源:滁州市纪委网站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关于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滁州市集中开展了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为严肃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1、原“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林昌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林昌友于2008年6月任明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2009年1月任原“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1月退休。2012年8月,林昌友接受天长市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委托,负责有关招商与开发事项,至2015年10月,李某某付给林昌友工资总计31万元。鉴于林昌友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将31万元违纪所得上交组织处理,认错态度较好,市纪委给予林昌友党内警告处分。

2、滁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李铸违规任职取酬问题。李铸于1999年8月任滁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11月任滁州市公安局调研员,2011年2月退休。2012年1月,李铸未经批准接受滁州瑶海公司副董事长唐某某邀请,担任瑶海公司顾问,至2014年1月,李铸在瑶海公司领取工资总计12.4775万元。鉴于李铸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积极主动退出全部违纪所得,认错态度较好,市纪委给予李铸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纪律意识不强、纪律界限不清的问题,甚至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林昌友、李铸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纪委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2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心怀敬畏,时刻牢记纪律红线,不要妄想能规避党纪法规的约束、寻找纪律制度的漏洞,更不能明目张胆地公然违背党纪法规,做自己的“发财梦”。

对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区分政策界限,重点整治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和违规取酬,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典型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其中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要严格问责,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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