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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编辑日期:2016/5/25 19:42:24  来源: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谯区腰铺镇姑塘村党委书记陈明友违规操办婚宴问题。陈明友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分两次为其子操办婚宴,共36桌(向镇纪委报备20桌),收受礼金182600元,其中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利害关系人员礼金32000元。南谯区纪委给予陈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32000元。

滁州市公路局明光分局工作人员吴宗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吴宗娟在采购工会会员福利过程中,违规收受超市1000元购物券并据为己有。滁州市公路局给予吴宗娟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对明光分局工会主席张立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明光分局领导班子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在公路系统进行通报。

滁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所长何翠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何翠敏在无发放依据的情况下,违规给部分未参加民生工作的人员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民生奖,共计8800元;超范围为所有参加工会比赛活动人员发放奖品,共计6900元。滁州市水利局给予何翠敏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8800元,并在全局大会上通报。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驾驶员张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1日下午,张浩借修车之机,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天长市办私事,并于次日上午返回凤阳。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张浩解聘处理;给予计划行政财务装备科科长江淮警告处分。

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发志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李发志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赴凤阳小岗村考察学习期间,借机组织考察团一行9人前往凤阳韭山洞、芜湖方特等旅游景点游玩,共花费6250元,以餐饮费、差旅费等方式入账报销。金集镇党委给予李发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6250元。

每逢节点,都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红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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