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明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热点专题 >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专题
安徽: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纪律 切实做到"十不准"
编辑日期:2015/7/22 8:08: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省纪委监察厅重申和强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


      安徽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抓好规定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委)


中共356884.com 明光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02527号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政务中心大楼12楼 电话:0550-8022722 投稿邮箱:ahmgjw@163.com
皖公网安备 34118202000159号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