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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31万获刑十年半
编辑日期:2014/3/7 10:21:41  来源:  发稿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明光土地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唐某某身为公职人员,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16人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18000元。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万元。

唐某某于2002年担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矿权股股长,2008年任该局副局长,主要分管矿产资源与房产管理等工作。在其任职10多年间,多家矿业公司负责人为了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扩大采矿范围,在矿产开采、日常经营、矿山监管等方面让其给予关照与协调等,多次向唐某某贿送现金及购物卡。唐某某最终没有守住底线,先后16次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18000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滁周报  金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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